命運之人 --- 唐英年 (下) —— 張敏儀 (前廣播處長)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2 4 月        信 報
 
 
 
山崎豐子決定以新聞媒體的「第四權」為主題,以「外務省洩秘案」為藍本,於八十四歲高齡完成她畢生對新聞工作不離不棄的巨著。
 
她訪問超過一百五十人,包括沖繩檔案館、美國國家檔案館、外務省、宮內廳、英國駐日大使館,以及其餘相關機構,還包括匿名人士,並閱覽無數相關書籍和檔案。
 
整個過程歷盡艱辛。幸好最後在政治學者的努力下,西山本人上訴得直。但最核心的關鍵仍未解決。
 
 
山崎豐子 2010 12 月在後記中說:「為了避免不幸事情再發生,我誠摯希望每一位國民認真思考這個問題。」
 
《命運之人》改編為十集電視劇,播出時已是日本「三一一」地震和福島核洩事件之後,政府和電力公司資料不足、交代不足,而大受非議。
 
電視劇最後一集完結時,字幕特別提及此事,問:「政府還有什麼仍在欺瞞國人?」電視製作人的良知、勇氣,是事件主角三十年的磨難,作者五十多年的信念的延續。
 
 
「新聞機制是第四權」、「國民知情權高於國家機密」,但是,我們有多少人有機會和願意付出一切,作出影響一生命運的決定?如果不是英美國家有「檔案法」,可以在三十年後開啟,西山的案件也許永遠不能找出真相。
 
消息來源堅持保護
《命運之人》還有一個重要問題:「保護消息來源」。
 
書中主角是叱吒一時的名記者,甚至可以左右政黨高層的角力,但是不願意以妥協交換特權或上位。
 
整個悲劇的主因,是因為他要保護消息來源,只能間接報道,所以反響不大。苦惱之餘,他把文件交給議員,對方卻違背承諾,在國會公開文件以求打擊首相。
 
主角要保護的「消息來源」是一位外務省女事務官。她出於仰慕而自動把文件交付主角,叫他「去改變這個世界」,此後的交往中更發生關係。
 
事發後警方把她隔離,一味挑撥說對方不理她的死活,只顧自己做英雄。她也蒙受失業、失去丈夫和公眾眼光的壓力,要不斷搬遷和轉工。在沒有機會跟男方接觸的情形之下,更受週刊記者慫恿,發表把一切推於受引誘和受脅迫的「內幕」。
 
檢控官把「秘情」擺上枱,令報館同事都憤憤不平,「原來是和女人上床取消息,還算什麼英雄?」公眾輿論一夜反轉,只有父母和妻子堅定支持。
 
妻子要忍受最大的傷心屈辱,到最後仍守著他放棄的家和兩個子女,自食其力,甚至拒絕真誠的舊友求婚。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當年西山太告步出法庭
 
桃色事件對政客和傳媒人同樣致命。高舉正義旗幟的人要比白更白,一旦有破綻就被打沉。在案件審判期間,記者的律師叫他拿出證據,反駁對方是出於自願,絕無強迫成分,但是他不願意這樣做。是為了維護對方名聲?是出於自疚?還是身為一個有骨氣的男人最後的補償?
 
案件上訴到最高法院後,法官提出:「採訪國家機密並不等於違法,但如果採訪手段和方法觸犯法令,或雖未觸犯法令卻嚴重蹂躪受訪者的人格、尊嚴……,即脫離了正當採訪活動的範疇,則具違法性。」因此認定主角利用私情獲取國家機密,判決有罪,不過緩刑。
 
所以,對政客窮追猛打的傳媒,必須剛正自持,維持普世價值;即使在某時某地的規條下獲罪,也可以希望公道存於後世。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電視劇《命運之人》劇照
 
還有,唉唉,什麼是機密?
政府資訊公開是民主政治的基礎。李柏青律師在《命運之人》其中一篇序言說:「但換個角度,我們都知道有些事是能做不能說的,或者至少是當下不能說。」
 
太早公開會造成傷害,這種情況下,資訊的機密就有了正當性,於是「知的權利」也有了界限。具體的事例很多,「避免引起不必要恐慌」是常用語。不同的例子,不同的嚴重性,在不同的國家,爭議永遠存在。
 
《命運之人》一書中,首相的立場就是如此——達成美日協議,沖繩回歸是日本戰後一等大事,為國家尋回尊嚴。雖然私底下是不平等條約,美軍基地減幅不大,但首相本人及所屬政黨都勝利。
 
如何應劫氣數使然
偏有一個不知好多歹的記者,鍥而不捨在一個小節上糾纏,這小節,就是其中四百萬美元的賠款,其實是由日本支付的。在國家元首眼中,這小節夠小了吧?即使後來有文件作證,但各級官員推卸、抵賴、拖延,不了了之,也沒有扳倒首相。
 
 
因為首相痛恨該名記者,指令警察廳長嚴厲處置。於是檢控官便隔離和挑撥女證人,以「私情」蓋過一切的檢控手法,摧毀了一位名記者的聲譽、地位、家庭和一生。
 
當時整個過程中,某些同業仍對他支持,報館亦在整個審判中負起經費和法律責任,冒著受讀者批評和報紙銷路下跌的危險,在現實中更是難能可貴。
 
 
唐英年只是自己指出某人的言談,並無牽涉任何機構,也沒有金錢利益得失,但是,他無意中掀起的「公眾知情權」,在權責之前可以起很大的示範和警惕作用。
 
與田北俊在 2003 年毅然辭職,令二十三條停止立法一樣,他們都是 accidental hero
 
 
唐先生失意選舉,但肯定上了寶貴一課。他仍然是好命之人,如此翩翩中年,美酒賢妻,又知道誰是真正朋友,其樂何如?
 
 
他或許說過要用另一種方式服務社會,未嘗不可,但千萬三思,勿再輕率,多讀書,未為晚也。
 
至於這個「知情權」、「保護消息來源」、「國家機密」的輪迴,傳媒眾生如何應劫、轉劫、避劫,氣數使然,有倖或不幸做「命運之人」,就看自己了。
 
 
 
相關參考:劇集《命運之人》介紹片段 (土豆)